东莞市万江金鳌新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你公司新兴产业项目一号厂区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19年12月31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新兴产业项目一号厂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2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三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0%,表土保护率82%,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1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工程未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无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抄送:东莞市水政监察支队,东莞市万江街道农林水务局。